复旦大学基建处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制度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、为了加强学校建设工程施工管理,保证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、施工进度和投资控制,实现建设项目管理目标,特定本制度。
第二条、学校基建管理部门从事新建、扩建、改建工程现场管理活动,必须遵守本制度。基建处现场代表为学校建设项目的现场责任人,参加工程例会、技术专题会和协调会等现场会议,在授权范围内签署意见,代表学校行使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管理职责。
第三条、建设工程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招标投标制,在工程项目管理过程中按《复旦大学基建处项目建设工程招投标实施细则(试行)》执行。
第四条、建设工程严格实行工程监理制,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监理单位对工程项目的质量、进度和投资控制进行监督管理,现场代表应对监理项目组履行监理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。
第二章 施工质量管理
第五条、确定项目质量目标,加强项目质量计划控制,包括施工准备阶段的质量控制、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,竣工验收阶段的质量控制。
第六条、在开工之前,按程序检查并审核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。
第七条、在施工质量检查中,坚决贯彻执行国家、行业与地方的各种质量管理文件、规程、规范和标准。
第八条、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,降低建设工程质量。
第九条、严格把好材料质量关,不合格的材料不准使用,不合格的产品不准进入施工现场。
第十条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,办理有关工程质量监督检测手续,工程竣工后必须按程序进行验收。
第三章 施工进度管理
第十一条、明确项目进度目标,加强项目进度计划控制,包括总进度计划、单位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和年、季、月、旬、周施工进度计划的控制。
第十二条、在开工之前,必须审核工程总进度计划,实施过程中遇到大的进度调整,须审核调整进度计划。
第十三条、完成周进度计划是实现总进度计划的基础,在每周工程例会上,对施工周进度计划进行检查,发现偏差应会同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查找原因、采取措施、及时调整。
第十四条、合同工期需再合理范围内,不允许随意压缩合理工期。
第四章 施工投资管理
第十五条、明确投资控制目标,加强工程造价控制。严格按照《复旦大学基建工程变更及签证管理办法(试行)》执行工程变更与工程鉴证。
第十六条、基建计划统计人员负责实施统计工程合同价及工程款支付情况,并定期向处长汇报,跟踪工程造价情况。
第十七条、执行《施工合同》有关工程款支付条款和《复旦大学基建处项目建设资金使用管理办法(试行)》,认真审核《工程项目付款审批表》、《工程投资月报审批表》,严格支付工程进度款。
第十八条、执行《教育部直属高校及事业单位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办法》和学校有关审计(价)文件的规定,配合做好工程审计和工程结算工作。
第五章 附则
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试行。如本制度中相关条款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的,则按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执行。
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基建处负责解释。
复旦大学基建处
二0一0年四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