工作纪律是职工必须遵守的基本准则,是单位部门开展正常工作的基本保证。复旦大学基建处第一届教代会暨工代会2005年11月17日通过了“职工守则”,为了切实贯彻落实“职工守则”,构建良好的工作环境,对原基建处员工考勤办法(试行)修订,特制定工作纪律的若干规定。
一、自觉遵守工作纪律。严格执行学校上下班制度,按时上下班,不得迟到早退。离开办公楼1小时以上须在办公室的告示板上说明。
二、工作时间应集中精力,各尽其责,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。上班时间不准在电脑上玩游戏及娱乐。工作日中午不得喝酒,若确因工作应酬需要须事先请示主管部长。
三、严格请假制度。职工因事请假者,必须办理书面请假手续。事假三天之内的由分管部长批准;三天以上的由处领导批准;一周以上报校人事处批准。因病请假者应出示医院的病假证明。职工享受探亲假应填写探亲申请表,待审批同意后方可探亲,按期回校后办理销假手续。急事须电话请假事后书面补假。
四、因工作需要加班的,应报经分管部长认定。加班时间可由调休补回,调休最小时间计算单元为半天。各部长在保证工作的前提下应及时安排职工调休,尽量使职工最多保留十天的调休时间。调休的批准按前条请假制度执行。
五、健全考勤制度。各部实行公开考勤制度,考勤表一式两份,一份留底,一份张贴在墙上,接受群众监督。
考勤的要求是:如实记录本部门职工的出勤情况(出勤、缺勤、迟到、早退、加班、调休等);收集、保管请假报告、病假证明等,统计职工的调休记录;每月汇总考勤结果和调休统计报综合管理室。
六、考勤应实事求是,真实可靠,对每个职工公平、负责各部部长对考勤结果负责。综合管理室不定期对考勤情况进行核查,考勤结果的质量列为对部长年终考核的内容之一。
七、各级干部带头模范执行工作纪律,处长的考勤由综合管理室执行。各部部长要把本办法的执行作为工作和作风建设的基本内容来抓。
八、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处理原则:
1、未经批准不上班的,按旷工论处。对旷工的处置,由处务会根据旷工的情节讨论决定予以从重处理。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时间超过30个工作日的,按自动离职处理,报校人事处予以除名。
2、每位职工每月的事假若超过2个工作日(含2个工作日),超过部分按每日扣除年终考核奖的二十分之一,每月的事假达到7个工作日的或年累计事假达到10个工作日,扣除年终考核奖的二分之一,年累计事假超过14个工作日的,扣除全部年终考核奖并自超过之日起按规定扣发工资。事假的最小计算单位为半天。
3、每月病假超过5个工作日的或年累计病假达到10个工作日,则超过部分按每日扣除年终考核奖的二十分之一;每月病假达到15个工作日的或年累计病假达到30个工作日,扣除全部年终考核奖;病假超过两个月的工资及岗位津贴发放按校规定处理。
4、调休时间应首先冲抵事假,不能在持有调休时间的情况下请事假;调休时间也可以用来冲抵病假;病假期间,如工作需要临时到位工作的,按上班处理。
5、工作日中午喝酒的,经发现每次扣发50元,因喝酒造成恶劣影响的从重处罚。
6、上班时间在办公室电脑上玩游戏及娱乐的,经发现每次扣发50元,不听劝阻的从重处罚。
九、本规定如与校规定有相悖之处,按校规定执行。
十、本规定的解释及未尽事宜由处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。
十一、本规定经全体职工会议讨论通过后,自发布之日执行。
复旦大学基建处
2012年5月15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