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规范复旦大学基本建设信息公开工作,保障全校师生的知情权和监督权,根据《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》和《复旦大学信息公开实施条例》,结合本处实际,特制定本办法。
本办法所称的信息,是指基建处各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,以一定形式记录、保存的信息。
一、 工作机构
成立基建处信息公开小组,统一组织和协调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。组长由基建处处长担任,组员由基建处各部部长担任。各部长具体负责本部门的信息公开工作,综合管理部负责协调和实施处内的信息公开工作。
二、 信息公开的内容
1) 基建处机构设置、岗位职责、办公地点、办公电话;
2) 基建处规章制度;
3) “三重一大”事项;
4) 校园建设整体规划和校区规划;
5) 重大基本建设与维修工程计划;
6) 工程进展及验收结果;
7) 基本建设项目的公开招投标和中标信息.
三、 信息公开的形式
1) 基建处机构设置、岗位职责、办公地点、办公电话在校园网、校务公开网、基建处网站上公开;
2) 基建处规章制度在基建处网站上公开;
3) “三重一大”事项通过处班子会议、中层干部会议等形式讨论决定并按规定报送校基建领导小组。
4) 校园建设整体规划和校区规划通过处班子会议、中层干部会议等形式讨论后报送校基建领导小组。
5) 重大基本建设与维修工程计划在基建处网站上公开;
6) 工程进展及验收结果在基建处网站上公开;
7) 基本建设项目的公开招投标和中标信息在上海市招投标网、基建处网站上公开。
四、 信息公开的要求
1) 各部门部长是本部门信息公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,本着谁公开、谁负责的原则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初审,对信息的真实性、时效性等要素负责,并指定专人为信息公开工作联络员,负责本部门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实施。
2) 基建处指定专人为信息公开人,具体负责信息公开的日常管理工作,在公开信息前,信息公开人负责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复审并最终确定能否公开,不得发布未经核实的信息。
3) 对于不确定能否公开的信息由处务会议进行审议,经研究讨论形成能否公开的决议。基建处不能确定信息是否可以公开时,应当依照学校有关规定报送有关部门审定。
五、 实施说明
1) 本实施办法解释权归复旦大学基建处。
2) 实施办法中未尽事宜,将以修订形式予以补充。
3) 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。
复旦大学基建处
2012年5月7日